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化工VOCS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VOCS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448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根据国能新疆化工 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按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对国能新疆化工 进行全厂性的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及核算;包括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及调和过程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排放、废水集输储存及处理过程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冷却塔循环水系统排放、燃烧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采样过程排放、事故排放、涂料、油漆、车辆排放监管,共计14大源项,编制核查报告及监测报告等, 同时录入上级化工公司(以下称:化工公司)建设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并将原有平台数据迁移至化工公司新建平台,配合化工公司进行平台调试等相关工作。
2.1.2招标范围:
(1)按照要求编制《国能新疆化工 VOCs污染源排查及核算报告》、《国能新疆化工 LDAR报告》、检测台账等。
(2)按照编制的监测方案开展检测(检测完成后出具带有CMA章的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录入化工公司建立的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
2.1.3服务期:506天。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8月13日;
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12月31日。
2.1.4服务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具有泄漏和敞开液面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识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同类型标的物(VOCs泄漏检测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1)投标人具有VOCs检测仪(FID,防爆)10台及以上(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且至少可提供1台红外线气体成像仪(OGI)(防爆)(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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