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宁波燃料煤炭数质量检验检测(二年)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0493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对宁波燃料 所购商品煤在北仑电厂、宁海电厂、舟山电厂码头等卸货港口及其他指定地点(浙江区域内)进行检斤检质,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出具国家认可的计重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
2.1.2具体工程量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二年) |
到港水尺(盘煤)重量鉴定 | 4500万吨 |
到港煤质检验 | 4500万吨 |
以上数据是二年的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船次及吨数为结算依据。
2.1.3负责检验和鉴定的范围:煤船卸船采制样,煤炭品质检验。
2.1.4常规检验项目:工业分析(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氢、发热量。
2.1.5其它检验项目:灰熔融性、可磨指数。
2.1.6鉴定项目:船舶水尺计重鉴定及煤场盘煤计重鉴定。
2.1.7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至 2025年8月31日 。
2.1.8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和CNAS认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炭检验合同业绩2份,且已完成履约时长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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