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丰炭材站台焦炭铁路发运综合服务业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丰炭材站台焦炭铁路发运综合服务业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 ,资金性质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丰炭材站台焦炭铁路发运综合服务业务
2.2 招标编号:ZPZB-26Z435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1月4日
2.3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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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序号 |
名称 |
预估作业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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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1 |
铁路专用线焦炭装车 |
约60万吨 |
12.6元/吨 (含税价,税率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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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站台存货量过大造成需盘运存储 |
约10万吨 |
1.98元/吨 (含税价,税率为:9%) |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5服务标准: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2.6作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拥有或合法使用符合本招标要求的铁路专用线货场,货场运营手续齐全(需提供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土地证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