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 高压氟化酮消防系统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采购高压氟化酮消防系统1套及其指导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高压氟化酮消防系统1套(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及其指导安装、调试。
本系统为氟化酮高压细水雾开式系统,平常状态下系统分区控制阀后管网内不充灭火剂,火灾发生时,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并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经确认后自动启动高压泵组和补液增压装置,并打开相应的分区控制阀,实施喷雾灭火。
系统设计喷雾强度3.5 L/min*m2,设计流量900 L/min,灭火系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手动控制或机械应急启动。灭火系统正常运行时,处于手动状态。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2)投标人需为高压氟化酮消防系统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随投标文件递交)。
(4)保密及廉洁:
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见公告附件2),并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