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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13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重新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HSJM-WZ-GKZB-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重新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SJM-WZ-GKZB-21-0119

2.2 招标项目名称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重新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3

2.4 招标范围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3

2.5 交货地点

核工业总医院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其他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7 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B、在购买标书时须在中核电子采购平台端口上传以下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扫描件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报名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材料);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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