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公告
采购项目统一代码:2021-520502-H62-D03-8545
\t\t\t 项目概况: \t\t\t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 交易系统获取(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1年01月以后由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 1.6 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以报告生成日期为准);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扫描上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17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规定时间内登录毕节市 网站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3:00 并于当日13:20时前解密磋商文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2月27日13:00 并于当日13:20时前解密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uizhou 打赏 更多>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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