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5、6号机组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外委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漳州核电厂5、6号机组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外委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为中核国电漳州能源 ,委托有资质及能力的承包商承担公司核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外委5、6号机组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项目。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要求,结合漳州核电现有的1、2号和3、4号机组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用海预审意见,开展本项目的准备、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分析论证及报告编制工作。
2.5 项目实施地点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的编制与评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5、6号机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送审稿及评审;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5、6号机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送审稿修编。实际服务期限及进度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应具备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评报告编制的工作能力。
2) 业绩要求:具有核电厂海域使用论证的实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