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可视流动指示器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可视流动指示器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与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可视流动指示器 设备数量:采购范围为可视流动指示器设备 280 套:其中海南小堆可视流动指示器级设备34 台套;海南 3,4 核级可视流动指示器级设备 6 台套;海南 3,4 非核级可视流动指示器级设备 240 台套。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海南 3、4 号机组非核级可视流动指示器详见技术规格书1418G1011,核级可视流动指示器详见技术规1418G1012 ;海南小堆可视流动指示器详见技术规格书 1525G1010。
2.5 交货地点
DDP 至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海南 3#:2023-11-30;4#:2024-8-30海南小堆:2023-4-30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1.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1.3.1 投标人应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