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2年1号炉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53 )
项目所在地区: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2年1号炉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2年1号炉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2 项目简介:为满足脱硝SCR装置出口NOx浓度长期稳定≤50mg/Nm³的环保要求,现需对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1号锅炉上两层催化剂(共291.6m3)进行再生。
2.3招标范围:对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1号锅炉上两层催化剂(蜂窝式,共291.6m3)进行再生,1号炉上两层脱硝催化剂模块全部拆出,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从原催化剂生产厂家补充采购,并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依据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可再生率按80%计),再生后运至招标人现场进行回装(含催化剂卸车、倒运及安装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2.4项目工期:2022年内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90天内
2.5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2年1号炉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提供至少2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签字页、以及体现机组容量、服务范围、合同时间的相关页)、危废跨省转运五联单(或省内运输批复)、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施工单位须有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安装或检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合同内容及日期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10000立方米/年),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提供资质原件备查。
(2) 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实验室需具备催化剂全尺寸检测平台和相应的理化试验分析平台,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证资质,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资质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再生技术合作方式的,请提供与技术合作单位签订的再生技术合作协议书(内容含再生配方研究等)以及再生技术合作单位的CNAS或CMA资质加盖公章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