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厂侧燃料管理系统2.0实施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211-01 )
项目所在地区:华能集团所属部分区域的火电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厂侧燃料管理系统2.0实施技术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预计31家火电燃煤单位进行厂侧燃料管理系统2.0实施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燃料现场业务梳理及整理、基础数据收集及配置、测试环境部署、系统标准接口调试、数据不落地采集软件部署调试、设备状态监控调试、用户系统培训、正式环境切换、系统上线支持等。
项目地点:华能集团所属部分区域公司的火电燃煤单位项目现场。
工期:每笔订单之日起60天内完成。
2.2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厂侧燃料管理系统2.0实施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约定期限内实施燃料管理系统2.0实施服务的电厂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以该期间实际服务需求数量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发电行业软件实施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