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NJ2021-12-3-015)
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物资代保管服务项目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
2.2 规模:/
2.3 服务期:物资代保管、装卸服务,服务期限30个月。
2.4 标段划分: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1:甘肃区域临建库区建设、物资代保管、装卸服务采购。
标段2:甘肃区域物资代保管设备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采购。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内部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一:
3.2.1.资质要求:
临建库区: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如果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分包给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
物资代保管:投标人应具有机炉电专业管理人员,相应管理人员应具有5年及以上在职工作经验,提供人员社保、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装卸服务机械应达到以下年限要求:龙门吊以采购起3年内,汽车吊以采购起5年内,须提供特种机械检验的证书、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基建期物资代保管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工作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双软企业认证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物资管理软件开发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工作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