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工程。
2.2项目地点:云南省 迪庆州德钦县佛山乡
2.3工期:计划工期:2021年12月31前开工,2023年3月31日完工,工期约15个月。 缺陷责任期: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营地位于迪庆州德钦县佛山乡澜沧江左岸,本招标方案规划用地面积60438.98㎡,拟建总建筑面积6399.5㎡。本期拟建建筑分别为1#楼、5#楼、8#、9#、10#、11#宿舍共6栋装配式钢结构箱房,建筑层数为2~3层,14#水池水泵房;招标内容主要包括①场平工程, ② 建筑工程、5#楼、8#、9#、10#、11#宿舍共6栋装配式钢结构箱房),总建筑面积6399.5m²,③机电工程, ④室外工程,⑤进场道路工程,⑥下游急流槽工程,⑦阿东河供水工程以及其它工程项目, ⑧4#生产场地,⑨各专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 担任本合同施工的项目经理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具有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工业或民用建筑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2) 项目总工程师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3) 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的最近2年及以上社保缴存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3.2.3 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独立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规模的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