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源热电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85-01 )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1. 招标条件
本济宁华源热电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济宁华源热电 职工食堂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职工食堂早中晚夜四餐制作、分发;运行送餐;招待餐制作及服务;食堂所属区域卫生、防疫;所辖设备维护、保养等。
2.3服务期:三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济宁华源热电 职工食堂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职工食堂早中晚夜四餐制作、分发;运行送餐;招待餐制作及服务;食堂所属区域卫生、防疫;所辖设备维护、保养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济宁华源热电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至少1项类似餐饮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服务期不少于一年,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