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部分核电辅助工序业务外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2.1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服务起、止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3服务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涉及6个核电的辅助工序业务外包,包括红沿河核电(二期通用服务、现场废物打包、检测等)、台山核电(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去污管理、净化介质更换、固体废物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阳江核电(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防城港核电(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山东海阳核电(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和宁德核电辅助工序业务外包(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
具体详见《部分核电辅助工序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若宁德核电与我方开展放射性废物外运及处置项目合作,则该核电此项目业务外包正常履行,若未合作,该核电此项目业务外包不履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核电工作进度及要求通知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涉及6个核电的辅助工序业务外包,包括红沿河核电(二期通用服务、现场废物打包、检测等)、台山核电(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去污管理、净化介质更换、固体废物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阳江核电(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防城港核电(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山东海阳核电(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和宁德核电辅助工序业务外包(货包辐射检测、固体废物分拣等)
2.5 项目实施地点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服务起、止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01日止至少1项类似的通用服务、放射性废物分拣、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等业务外包业绩。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6)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黑名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2)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