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冷却塔排放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技术研究(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1)低放废液汽化后的物理性质调研
(2)低放废液汽化方法可行性比较研究
(3)利用机械通风冷却塔将液态流出物蒸发的机理研究
(4)自然通风湿式冷却塔降噪和降低盐沉积措施研究
(5)“间接空冷塔+机械通风冷却塔”排放液态流出物的方案研究
(6)“自然通风湿式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排放液态流出物的方案研究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个月提交最终成果报告(送审稿),由 组织审查,评审会之后1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三年(2018.1月-至今)具有承担与本研究项目相似的冷却塔研究的类似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