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规划建设2台“华龙一号”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由中核国电漳州能源 作为投资方出资建设。
2.4 招标范围
福建漳州核电工程项目3、4号机组2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反应堆压力容器、反应堆压力容器保温层、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堆内测量密封结构等设备、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在役检查试块、辐照监督试料及有关技术服务和相关文件等。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3#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 1套 FCD+21.5个月
2 3#反应堆压力容器保温层 1套 FCD+15.5个月
3 3#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 1套 FCD+16.5个月
4 3#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预埋件 1套 FCD+1.5个月
5 3#机组堆内测量密封结构 12套 FCD+25.5个月
6 3#辐照监督试料 1套 FCD+13.5个月
7 4#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 1套 FCD+31.5个月
8 4#反应堆压力容器保温层 1套 FCD+25.5个月
9 4#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 1套 FCD+26.5个月
10 4#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预埋件 1套 FCD+11.5个月
11 4#机组堆内测量密封结构 12套 FCD+35.5个月
12 4#辐照监督试料 1套 FCD+23.5个月
注:1)漳州3号机组FCD时间暂定为2023年6月30日,4号机组设备交货时间与3号机组间隔10个月。
2)专用工具、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和竣工文件等随设备同时交付,在役检查试块与3#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设备同时交付,SO备件随4号机组RPV设备交货。
交货
2.6交货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1级反应堆压力容器及支承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已实施了满足HAF003及相应导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设计和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制造/采购的技术力量和人员。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不得处于破产程序(重整、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等任一情形。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是独立的实体。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5最高投标限价: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3家(含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