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理化院津南院区改造工程总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津南院区综合改造工程总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部分津南院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第二部分津南院区楼体亮化工程项目,第三部分津南院区综合布线工程系统项目。招标控制价: 2520万元 。
2.4 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津南院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第二部分津南院区楼体亮化工程项目,第三部分津南院区综合布线工程系统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建设/项目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2.6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40日历天内完成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7)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