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消防应急救援装备供货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消防应急救援装备供货及现场技术服务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消防车和消防救援装备的供货等内容。(注:厂家负责办理消防车牌照,建设单位协助办理)。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4)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须提供制造厂家的代理授权书(仅需要对消防车进行授权)。
(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车辆试验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