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
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07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水处理药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水处理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矿井水处理车间配备3台迷宫净水器,处理能力600m³/h,使用除氟剂除氟;深度水处理车间具有脱氮、除氟功能,处理能力约800m³/h,系统使用氯化铝药剂。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 规模:1000万吨/年。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材料为水处理药剂氯化铝100%,总量约1100吨;水处理药剂除氟剂Ⅱ型,总量约2200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矿区库房指定位置。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分批次下达订单,投标方接到订单后需在指定日期内将所订货物送达现场。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氯化铝100%或除氟剂Ⅱ型的供货合同业绩。
3.2.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