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控供货大屏幕系统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本次供货的产品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1)须提供投标人经第三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1套大屏系统(LED拼接屏单个项目不小于20平方米)集成供货业绩。(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体现产品类型及上述指标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选用的液晶屏、LED屏及控制器均为国产品牌,投标人应具有LED屏生产制造供货能力,液晶屏可以是投标人生产产品也可以是外购产品,如是非投标人生产产品需取得相关授权,并提供相关的生产证明或授权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