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温气冷堆工程设备监造信息化系统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7 质量标准
GB/T 19003 软件工程
GB/T 856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11457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的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并附违法失信企业查询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图。查询时间均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