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公司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保理业务管理功能和电子债权凭证多级流转功能,建成后实现以下功能:
1) 保理业务从线索到结清的全流程线上操作及管理;
2) 辅助风险决策及辅助保后管理;
3) 发票管理、合同电签、中登接入、项目结清等自动化;
4) 电子债权凭证开具、拆分、多级流转、融资功能等;;
5) 业务数据全本上链管理。
2.4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建设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之上的中核商业保理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一个稳定安全的区块链底层支撑系统;一个建立在区块链之上的,联通各参与方的开放业务系统;以及一系列连接区块链底层支撑系统与上层开放业务系统的中间件组件。业务系统则包括一个服务于参与企业的简单直观的中核商业保理入口网站,一个服务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系统,以及一个连接外部数据源的数据采集系统,具体包括平台门户、核心企业子系统、供应商子系统、平台公共子系统、平台管理段子系统、统一管控中心子系统、集成接口、区块链应用系统、区块链管理端、云端服务器的购置、系统的等保备案等内容。
2.5 项目实施地点
2.6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3个月完成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1个月完成试运行和上线、及整体验收工作。建成后该系统将具备以下功能:
建立保理平台,实现包括客户管理、业务管理、保后管理等线上操作,并初步具备辅助决策功能;
建立电子债权凭证多级流转平台,实现基于核心企业信用的反向保理线上化操作;
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基础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全部上链管理。
完成主要第三方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发票管理、合同电签、中登接入、项目结清等自动化;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系统认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基于金融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及同业竞争考虑,投标人旗下或关联公司存在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负(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本条考察联合体牵头方);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列入集团公司、招标人或中国原子能工业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