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学分析类耗材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采购物项为“化学分析类耗材包”,本物项用于各类燃料及材料中化学分析方法研究、日常样品检测、水质工况监测及分析、同位素制备及生产等。
2.4 招标范围
化学分析类耗材包主要包括化学分析用容器类、固体标准物质类、超纯水水机消耗性材料、气体元素分析仪消耗性材料、部分分析科学仪器常用备品备件、分离用树脂等化学分析类耗材,约900余种,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界牌镇、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2.6交货期
消耗性材料类:甲方提出需求后,2周内完成供货(含检定时间)。
仪器备品备件类:甲方提出需求后,6周内完成供货(含检定时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提供至少三家投标人所代理品牌厂家的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提供相对应的至少三家投标人所代理品牌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代理厂家须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三年内无连续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的化学分析耗材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体现上述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相对应的至少三家投标人所代理品牌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代理厂家须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条(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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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nce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