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公司永丰县高龙山二期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1-089)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公司永丰县高龙山二期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绿化工程范围为华能江西清洁能源公司永丰县高龙山二期风电项目范围内检修道路上边坡、风机平台及平台上边坡、弃土场及其边坡绿化,防伪布覆盖工程。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清洁能源公司永丰县高龙山二期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近5年具有1项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或风电场生态修复工程合同业绩;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