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普兰店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1-093-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普兰店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项目建设涉及地域较广,风机点位较为分散,东西向距离约40公里,南北向距离约72公里,山区海拔高度140-470米,计划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2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按照总容量的10%配置储能,储能容量为20MW×4h。场区地貌类型属于构造剥蚀低山地貌单元,地貌类型单一。构造剥蚀低丘陵地貌单元,山体基本上呈北东-南西向展布,脊顶起伏不平,呈圆锥状、馒头状,沟谷多为“v”字型,浅度切割地形起伏较大。根据现阶段现场勘察,场区出露的地层主要土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坡积碎石土和花岗岩残积土为主,主要岩层为中早侏罗世侵入阶段花岗岩,具体地质与水文情况需下阶段进一步勘探及调查。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投标人负责项目除升压站工程的全部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和项目测绘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和测绘工作。勘测设计人要按要求提供现场设代服务、设计联络配合服务,参加现场评审、检查、验收等会议,提供QC科技成果,无条件配合项目林业、国土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勘测定界、征地红线图等完善和修改工作,工程应运用三维数字化进行总体设计,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优规划及实施方案,协助招标单位完成基于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形成的专利成果的提炼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场区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架空集电线路平断面图、道路纵、横断面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风电场 3D 效果图制作、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风机防雷接地设计等进行专题总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投标人近 5 年至少有10个风电场设计业绩。
3.2.2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 5 年至少具有3个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2.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