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 组件组装装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 组件组装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企业自筹,
2.4 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完成设备制造并具备源地验收条件;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物、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此外,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供货方须执行本采购技术条件所列标准,若有矛盾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的设备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