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 压塞装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1.1拟采购1套压塞装置,用于含钆燃料棒上端塞与包壳管的压配。设备采用每次成批管口烘干、单支压塞的连续生产方式,生产中自动完成包壳管上下料、管口烘干、端塞上料、压配等含钆燃料棒压上端塞生产工艺的全部动作过程。
该设备的安装布局及结构需根据甲方生产现场空间及满足与上、下工序设备之间的物料传输(机械、电气)匹配要求进行非标设计。
2.1.2拟采购2套压塞装置,分别用于铀燃料棒下端塞与包壳管、上端塞与包壳管之间的压配。设备采用每次成批管口烘口、单支压塞的连续生产方式,生产中自动完成包壳管上下料、管口烘干、端塞上料、压配等铀燃料棒压配端塞生产工艺的全部动作过程。该设备的安装布局及结构需根据甲方生产现场空间及满足与上、下工序设备之间的物料传输(机械、电气)匹配要求进行非标设计
2.4 招标范围
1套压塞装置,用于含钆燃料棒上端塞与包壳管的压配。
2套压塞装置,分别用于铀燃料棒下端塞与包壳管、上端塞与包壳管之间的压配。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完成设备制造并具备源地验收条件;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的设备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参加,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 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若中标后,后续项目执行期间如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3)其他: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7)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保密及廉洁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