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1683课题-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研制外委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KY1683课题-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研制外委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KY1683课题-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研制外委
2.3 招标项目概括
产品容器升降小车是放射性废液玻璃固化厂的关键设备之一,产品容器升降小车主要是在玻璃固化间内“装卸工位”和“熔炉工位”两个工位之间运输产品容器。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的升降单元,可以使产品容器与熔炉底部出料装置连接以进行玻璃体下料。本项目旨在对产品容器升降小车进行研制,加工制造出满足工程运行需求的设备。
2.4 招标范围
本外委任务包括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的设备设计、电气与仪控设计、加工制造和设备供货。任务内容包括:
(1)受委托方(以下称投标方)根据 (下称招标方)编制的外委任务书完成产品容器升降小车机械及控制系统的研制方案。
(2)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的施工图设计;
(3)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的加工制造;
(4)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性能试验验证要求,编制产品容器升降小车性能试验大纲,完成性能试验验证。
(5)投标方完成产品容器升降小车供货,并负责将设备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6)为便于招标方开展台架试验,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工具、人力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详见《产品容器升降小车研制外委任务书》(文件编号:FKY1683ZHG005SSJS-B01-004)
2.5交货地点
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转运至招标人国内指定场地(暂定为廊坊)。
2.6交货期
T0 签订外委合同
T0+1个月 提交质量计划
T0+3个月 提交设计文件审查
T0+4个月 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
T0+7个月 设备的加工制造。
T0+8个月 完成各相关试验。
2022年9月 完成运货到场和现场安装调试。
2023年9月 配合现场调试试验,完成最终验收(预计)。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