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制造管控系统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完成系统开发服务需求调研分析、功能设计、蓝图设计和设计评审。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乙方完成系统开发、系统部署、启动试运行。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开展试运行。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系统试运行、系统调试和培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