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2021年鹿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段四党政机关及学校1.3兆瓦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2-15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2021年鹿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段四党政机关及学校1.3兆瓦光伏组件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本项目拟利用鹿泉区辖区内党政机关及学校可建光伏的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3MW。党政机关、学校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2.3 建设工期:25天。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全部到货。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2年03月15日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近一年应具有单晶单面540Wp光伏组件累计容量5MW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