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煤业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评估工作项目
(招标编号:HNZB2022-02-3-11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
1. 招标条件
本扎赉诺尔煤业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评估工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内完成项目评估工作,并在2022年5月31前提交最终总结报告。
招标范围: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扎煤公司灵东煤矿、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灵露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评估和总结工作,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矿采空区、废弃老窑、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评估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等。
针对各生产煤矿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火灾、冲击地压等方面现有的成果报告进行收集核查。
对各生产煤矿进行现场调研,对各矿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分析、评估。
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加强隐蔽致灾安全管理,分别总结灵东煤矿、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灵露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成果并出具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提供近年投标人至少提供两份安全技术咨询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原件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