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生产商需须具备以上资质。
变更为: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生产商需须具备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一并变更,其他内容均不变。
招 标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