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耕地农光互补电站农作物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科技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新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非可耕地农光互补电站农作物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科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非可耕地农光互补电站农作物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科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依据华能山东发电 《关于2021年集团公司第四批科技项目立项下达的通知》,众泰电厂申报的“非可耕地农光互补电站农作物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科技项目获得集团批复。为研究探索农光互补条件下农业生产的业态选择、生态化种养管理、新技术引进与示范等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光伏农业优势产业竞争力,促进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化进程,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2.2 招标范围:1.研究设施蔬菜、珍稀食用菌优质高效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2.研究非可耕地农光互补电站果树、花卉优质高效生产,3.研究光伏大棚珍稀食用菌栽培技术集成及应用,4.光互补条件下农业生产模式研究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5.引进和筛选适于光伏温室和大棚栽培的抗病新品种3-5个,建立核心示范基地1处,面积20亩,示范区经济效益增加2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为电厂培养1-2名懂得农业种植技术专业人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发表论文3篇。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高校或农业科研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须为省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3.2.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获得2项国家级科技奖项,至少获得5项省级科技奖项;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