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资质申报委托代理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2-02-1-091-01 )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资质申报委托代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代理招标人申报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资质。
投标人代理招标人审核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和工作业绩,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满足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配备要求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过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资质标准中设计项目条件,并符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查条件。
投标人代理招标人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并提供一份申报材料电子档给招标人。
招标人负责支付投标人委托代理合同费用,除此以外投标人不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若需相关技术人员到岗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其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如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无法完成本合同内容,投标方需退回招标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给招标方此项目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服务设计资质类似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页和合同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