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沁北发电 全厂安保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2-06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济源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 全厂安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为甲方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乙方定任务、定制度、定措施,提供安保服务工作。
2.2.2 安排安保员负责甲方厂区东门、西门、南门、北门等门卫工作,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对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盘查,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对出入人员及车辆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严防盗窃案件发生;对可疑物品不得放行,并汇报甲方,交由甲方相关人员处理;负责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厂前区域、煤场区域、光伏电站区域、鹿山灰场、城市中水处理站、工业水源地、生活水源地、河口村水库以及水库来水管线区域的治安、消防巡逻工作,负责运煤路、运灰路及正门前广场的交通、治安工作。
2.2.3.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厂区进行24小时交叉巡逻,维护厂区的治安秩序和生产或建设秩序,24小时监控室治安及消防监控。
2.2.4 按照甲方要求对需要24小时守护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守护和监控。
2.2.5 对甲方生产及建设现场的安全设备及设施、技防设备及设施、消防设备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损坏等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
2.2.6安排安保员负责甲方安全技防设备、设施的监视、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安保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保存至合同期满为止,并随时备查,乙方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2.2.7维持甲方正常的办公、生产、施工、生活等治安秩序和人员及财产安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排除,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甲、乙方有关领导报告。
2.2.8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厂内行驶的机动车及电动三轮车的限速、限载工作。
2.2.9对突发事件、生产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及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到场制止,做好现场秩序有效维护和协调保卫工作,严禁出现影响正常秩序的情况。
2.2.10安保人员纳入全公司义务消防队管理范畴,服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与指挥。
2.2.11 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预案及时实施,保证甲方公共财产及人员的安全。
2.2.12按照甲方要求,定期进行事故预防演练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工作,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完成甲方交付的其他治安保卫、防范的临时性工作。
2.2.13完成业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本项目总维护期为3年。
每年年底,甲方对乙方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7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华能沁北发电 2022-2024年全厂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资质要求:具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至少2项燃煤火电厂保安服务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