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环境相容性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按国家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周边拟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园,相关项目将引入新的源项、对现有厂址环境相容性产生一定影响。
2.4 招标范围
拟委托国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海南核电 完成相关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的环境相容性评价、协助海南昌江核电厂开展系统研究。详见技术规格书。
2.5项目实施地点
2.6服务期限
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门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财务要求:/。
(3)供应商资质和业绩要求:应是在国内具有开展核电厂此类工作经验的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组织开展研究课题及咨询服务的能力。(以上要求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署页、服务范围证明等证明性材料)
(4)信誉要求:不在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黑名单中。
(5)其他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