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生产调度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收运、填埋机械设备及工艺车辆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生产调度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收运、填埋机械设备及工艺车辆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为30t/d,填埋场总库容26万m3。
2.4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内容为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消毒洒水两用车、自卸卡车、吸污车、加油罐车、装载机、中型压缩式垃圾车共10台设备的采购,包括以上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培训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2022年5月15日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2营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经营销售。
3.3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授权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交网站查询截图)。
3.8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网站查询截图)。
3.9保密及廉洁
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3.10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11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