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UPS电源(包2)采购【重新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四0四 UPS电源(包2)采购。
2.4 招标范围
本采购项目包含UPS、UPS电源箱、UPS配电箱、不间断电源 UPS等设备,共计353台(套),技术要求详见系统图及技术规格书,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NC级设备4个月内全部到货,RC、NC(S)级设备6个月内全部到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电源设备类产品)或军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许可范围包含电源设备类产品),
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2)已经列入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列入中核四0四 负面清单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