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 无水氟化氢2022~2023年度协议采购项目(第四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无水氟化氢2022~2023年度协议采购项目(第四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无水氟化氢2022~2023年度协议采购项目(第四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提供符合国标GB7746-2011中II类一等品技术指标要求的无水氟化氢,包含运输、装卸等技术服务,需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的全部供货范围及要求
2.4 招标范围
无水氟化氢(槽车运输),10000吨;无水氟化氢(钢瓶装),200吨。(两年预估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签订单价协议)
2.5交货地点
2.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供货日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供货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标GB7746-2011中II类一等品技术指标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投标人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3)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制造商资质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代理商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同时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货物的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运,需提供承运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