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进口调节阀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2-02-3-18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进口调节阀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进口调节阀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境内。
2.2 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24个月。
2.4 标段划分: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进口调节阀采购【重新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功能完整的24套进口气动调节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阀门本体;气动执行机构;法兰连接阀门需配套正反法兰连接附件及过渡段等其它附件,详见招标文件。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
2.7 付款方式:1:7:1:1。
2.8 交货期:2022年6月10日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开始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质保期:项目投产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进口调节阀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品牌的业绩。同一品牌产品生产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参加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