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洛阳热电 2022年二、三季度尿素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034)
项目所在地区:洛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洛阳热电 2022年二、三季度尿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 规模:2*35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2年第二、三季度尿素2300,000千克、农业用优等品、总氮≥46%(按照GB2440-2017标准,农业用优等品进行供货)。
2.4 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华能洛阳热电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计划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招标方将在2022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合同延长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
2.6 华能洛阳热电2022年二、三季度尿素合同期内预计使用量约2300,000千克,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有尿素供货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