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UKA放化实验室原子吸收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04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UKA放化实验室原子吸收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规模: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200MW。
3) 建设工期: 已并网发电。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一台UKA放化实验室原子吸收分析仪,技术要求详见《UKA厂房内放化实验室辐射测量设备技术规格书》、《增购放化实验室分析仪器的变更》。
6)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7) 交货期:2022年6月底之前,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本次参与投标型号的产品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台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