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工程技术 电化学储能系统
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中国
1. 招标条件
本 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地点 | 功率
| 配置容量 | 交付时间 |
1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 | 100 | 229 | 7月10日 |
2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花草滩 | 40 | 160 | 10月31日 |
3 | 海南省临高县 | 25 | 50 | 9月30日 |
4 | 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 | 25 | 61 | 9月30日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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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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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交货时间和容量以合同为准。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储能系统设备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供货、箱内安装、箱内调试、配合现场系统联调等。具体包括设备采购,即本工程储能系统全套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储能系统设备运输、所需的备品备件、抽检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以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做参考。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国内相关制度及电力市场的相关要求,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业绩要求:2021年储能系统交付业绩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2个200MWh容量的独立储能电站交付业绩。。
投标人选用的电芯,2021年国内储能供货业绩不少于1.5GWh,须具备国内不少于5个单体储能容量≥200MWh的供货业绩。
3.2.2 投标方须取得电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保障函》及《销售授权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