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022年度全厂暖通监控照明等外围辅助系统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方电厂2022年度全厂暖通监控照明等外围辅助系统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东方电厂2022年全厂环保设施及外围辅助系统设备维护、故障检修等工作,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招标范围:华能东方电厂全厂暖通监控照明等外围辅助系统维护;包括暖通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汽机化水外围,锅炉外围辅助系统,物资站搬运等,并包含焊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提供学历或职称或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明;
3.2.3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1个电厂设备维护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