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022-2025年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东方电厂2022-2025年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需提供学历或职称、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明。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须提供发电企业脚手架或保温或防腐检修或维护业绩各1个,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 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