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2022年第一批次尿素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229)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尿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尿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1、#2机组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工艺, 采用尿素热解制备脱硝还原剂,SCR系统的布置方式为高飞灰区布置方式,即将SCR布置在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每台炉布置两只SCR反应器,不设置反应器旁路。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在锅炉100%TRL至40%TRL负荷时内、处理100%烟气量的条件下,保证脱硝出口NOx排放浓度应稳定控制在50mg/Nm³以下。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暂估600吨尿素。
2.6 交货地点: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尿素溶解车间现场并负责转运至仓库内。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现场需要随时供货。根据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的气候条件和尿素易吸潮板结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接到订单后两天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至少具有2项尿素供货业绩,单个合同供货量需不少于300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