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总承包
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11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
1. 招标条件
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站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至国网博兴王木220kV变电站送出工程,新建线路长约7.1km,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钢芯铝绞线,通信采用2根72芯OPGW光缆。同时完善王木变电站侧220kV自西向东第六个220kV侧间隔间隔设备、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一、二次设备。储能采用自建或租赁模式。
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包括2个单项工程:
新建一条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7.1公里
完善电网王木变电站侧220kV间隔设备工程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服务按标准投产移交。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监理外,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有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博兴王木站侧220kV间隔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设计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负责线路廊道规划审批。
采购及施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22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线路跨越穿越,光缆架设、熔接、测试,调度通讯对调、开通。线塔标牌等的制作安装,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
国网博兴王木站侧所有土建工程、变电间隔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施工、试验及传动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通过国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负责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投标人自行考虑变电站实际占用间隔及费用。国网博兴王木站内的建设标准、采用的所有设备必须与国网博兴王木站已运行设备完全兼容,并通过国网滨州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否则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因本项目升压站所在地为淄博市高青县,接入站所在地为滨州市博兴县,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跨区域并网协调的费用,若中标后不能协调并网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甲方损失。与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场站220kV升压站分界:
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为光伏场站220kV升压站送出线龙门架,投标人负责分界点所有线路贯通。
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负责送出线路路径的设计、规划及许可审批等。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踏勘和设计。
工期要求:1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设施承装、承试壹级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220kV输变电工程或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行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允许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