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施工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264)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规模:本次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施工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拆除1、2、3号机组原单吸离心式引风机与轴流式增压风机及相关附属设备,每台机组2台引风机,3台机组一共2台增压风机,合计拆除6台引风机和2台增压风机;2)拆除引风机后至脱硫汇总烟道入口段的混凝土烟道;3)拆除增压风机进、出口烟道部分;4)安装1、2、3号机组新单吸离心式引风机,3台机组合计安装6台引风机及引风机相关附属设备;5)原引风机基础扩建改造;6)引风机出口至脱硫汇总烟道段的圆形钢烟道改造;7)原引风机室屋内外墙面粉刷、屋顶防水、窗户改造,照明更换等;8)相关的高低动力电缆敷设接线、控制电缆敷设接线工作;9)高压低压电气开关柜改造工作。
标段划分:建安工程。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区域内设备拆除安装、混凝土烟道、钢架、平台栏杆的拆除及恢复,钢烟道的改造,所有设备、管道、材料的安装及全部土建施工,以及设备单体单机试转及总体调试配合、验收移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火电燃煤锅炉引风机安装或改造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