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金川区双湾2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44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金昌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金川区双湾20万千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获金昌市发改委备案,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华能金川区双湾20万千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批复,并接到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后,本次招标结果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要求:本光伏项目需配套协同产业,中标单位按照金昌市政府对本项目产业落地要求进行产业落地,落地的产业必须符合《甘肃省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意见》相关要求。
华能金昌光伏发电 金川区双湾2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距离金川区约26km的金武公路北侧区域,地形总体上南高北低,整体地势相对平坦,地面附着物较少,属于国有荒滩地,开发利用条件优越。项目区位于金昌市门户,毗邻金武高速和金武公路,交通便利。
本项目光伏电站额定容量 200MW,共设64个额定容量为3125kW子方阵,光伏场区容配比按 1.2:1考虑,采用单晶双面双玻 540Wp电池组件,共计445952 块,光伏组件安装容量240.8MW。光伏电站以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配套新建110kV送出线路,本项目建设安装2台120MVA主变压器及本项目其他专用设施,升压站110kV 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本项目新建2段35kV母线。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电源侧辅助服务型储能电站,采用交流母线连接的集中存储方案,储能系统额定功率按电源安装总功率的2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的原则配置,储能电池充放电倍率选用0.5C,储能系统配置容量40MW/80MWh,储能电站2回35kV电缆通过站内电缆沟接入110kV升压站内 35kV 开关柜。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及全过程管理工作;手续办理、土地征租及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沟通协调等工作;投产后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1.设计阶段
1.2设计,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2.1初步设计阶段:光伏场区及110kV升压站初步设计编制、地质详勘、光伏场区及110kV升压站1:500地形图绘制,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初步设计评审等工作。
1.2.2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1.2.3 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等内容编制,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两阶段设计工作具体包含: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自动化及计量系统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直流系统、 通信系统、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设计工作;施工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通信等。
2. 设备采购
光伏组件及支架、组串式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配电柜、电缆、110kV主变、110kVGIS、二次设备、储能系统、全场接地、照明等所有设备采购。
3.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升压站、场内检修通道、施工用电、用水、通信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消防设施、涉网试验等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4. 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华能清能院初步设计评审、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华能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土地征租及手续办理
本工程项目用地费用包括建设期土地临时租用和土地使用税、林草补偿、征收征用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余物清理费、协调费等为取得建设用地所需的全部费用,相关审批手续由投标人办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永久占地补偿、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支付。
6.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雷、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沟通协调
投标人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其他
各项验收、环保监理、水保监理、试验及检测等需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规模:光伏场区直流侧装机规模为240.8MW;
储能:40MW/80M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工期要求: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计、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 50 兆瓦的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至少6个月的单位所在地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