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2-522401-H62-D03-0002
项目概况
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 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 年 4 月 20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3ZC2022A161
项目 预算金额:141000000元(根据采购人实际采购货物及招标文件第2章内容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如有):141000000元 采购需求: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配送合同一签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基本 ②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按附件 2 格式要求制作、签字及盖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验证: 投标配送企业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查询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若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的检索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签名,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配送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 ),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配送企业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签名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时一并提交审查并编入《投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3月30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4月8日 17 时00 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4月 20日 10点 00 分 并于当日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